重庆社院采取“三四五”举措 贯彻落实《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》

来源:办公室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 2019-11-6

    中央颁发《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》以来,中共重庆市委高度重视,把“制定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实施办法”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、市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,并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了《关于贯彻落实〈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〉的具体举措》。中共重庆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李静第一时间对贯彻《条例》作出批示,多次听取社院工作专题汇报,深入社院实地调研,要求“集全市统一战线的智慧和力量抓好《条例》贯彻落实”。重庆社院抓住机遇,落实要求,采取“三四五”举措抓好《条例》贯彻。

    一是“三个层面”抓实学习宣传。对内抓好学习领会作为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主体,社院党员干部、教学科研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,先学一步、学深一层。组织专题学习、专题培训,开展座谈交流,深化认识、领会精神、统一思想。对外抓好宣传宣讲。组织教研人员集体备课,率先对《条例》做出全面解读,形成宣讲提纲和专题课程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讲;召开全市社院院长会议传达《条例》精神、全面安排贯彻落实工作;积极在《重庆日报》、中央统战部网、中央社院网、华龙网等媒体上宣传重庆社院亮点工作及贯彻条例主要做法,营造了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浓厚氛围。对学员抓好“三进”工作。把条例精神解读作为社院开学第一课,纳入主体班次课程安排,组织全市社院教学骨干力量在中央社院举办《条例》专题培训班,推动《条例》进讲义、进课堂、进头脑。

    二是“四个方面”抓实调查研究。从“对标中央要求、对比先进社院、着眼联合办学、聚焦基层需求”四个方面着手,开展调查研究。先后召开学员座谈会、主城九区社院座谈会、市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负责人座谈会,从面上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。组建5个调研组,分赴各区县实地调研学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,掌握基层需求。赴上海、河北、山东等6省市社院考察,学习交流《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;借北京、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河南、陕西、青海等省市社院来渝考察培训,进行座谈交流,学习经验做法。通过广泛调研,找出了社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,形成贯彻《条例》的基本思路,在此基础上,协助市委统战部提出了重庆贯彻《条例》的20条具体举措。

    三是破解自身建设“五大难题”凸显实效。针对重庆社院自身建设中存在的校园建设落后、教学设施陈旧、财政预算项目设置不合理、人才队伍不整齐、服务水平不高五大难题,抓住机遇,争取支持,积极破解,取得明显实效。在推进校园建设上,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李静多次牵头研究加强重庆社院校园建设方案。在完善设施和经费保障上,市财政投入近1000万元进行了校舍整改,更新了设施设备,及时调整优化了预算经费项目设置。在人才队伍建设上,争取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编办积极支持,通过转任、遴选、公招、选拔任用等方式,先后调入参公人员3名,专业技术人员6名,选拔处级以上干部8名,优化了教学科研和管理力量。在提升服务水平上,争取主办单位和学员单位大力支持,加强需求调研,注重培训反馈,规范办学流程,加强制度建设,办学满意度明显提升。


上一条: [ 重庆社院贯彻落实《条例》 成立院务咨询委员会 ]
后一条: [ 李静在第二次全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会议上指出 奋力推动全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]

[打印] [关闭] [顶部]